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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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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本办法规定的省预算内投资资金,具体安排标准如下:(一)节能增效项目、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低碳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5%(省本级投资项目除外),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二)煤炭减量及清洁化利用类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三)新型储能和能源领域氢能项目、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升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60%,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五)满足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建或改造项目:新建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40%,改造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新增投资的40%,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六)满足涉改乡镇农村电网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建或改造项目:按项目总投资(财务决算审计金额)的10%给予补助。(七)省委、省政府确定需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资金安排方式及额度进行安排。详情如下:《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规范和加强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更好发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对全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引导作用,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和《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四川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规范指导本领域项目申报,尽快下达本年度资金计划,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cfgwzhc@163.com。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邮编:610021邮箱:scfgwzhc@163.com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7月8日附件: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更好发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对全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引导作用,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和《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省能源局)(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下简称“省预算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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