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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修订福建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建议(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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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修订福建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建议(2025年修订),明确分布式电源参与市场的方式及条件:明确各类主体准入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原则:明确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分布式电源参与绿电交易有关的合同电量及环境权益匹配原则等。修订为:同一发电企业按交易单元申报,原则上:省调统调燃煤火电机组按照超超临界、超临界、亚临界三类组合形成交易单元:核电机组按照容量和批复电价相同的原则组合形成交易单元: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照发电项目(以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文件为准)形成交易单元:其余发电企业的机组以厂站为单位形成交易单元: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直接形成独立交易单元:虚拟电厂运营商以聚合单元形成交易单元。其中:发电类聚合单元的聚合范围原则上不超过同一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域:负荷类聚合单元的聚合范围不超过本省范围。交易单元原则上在完整年度交易周期内不做调整修订为:现阶段,虚拟电厂运营商发电类聚合单元参照集中式新能源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具备条件后可参与绿电交易:负荷类聚合单元按照售电公司有关要求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和绿电交易。完善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组织条款:在现货未执行节点电价前,若发电企业由多台机组组成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需自行分解每台机组的中长期合同曲线,D-1日开展D日中长期合同曲线分解工作(如遇节假日相应提前,每日至多开展3日交易,如超过3日则向前递推),未开展曲线分解的默认按照机组容量等比例分解的原则执行。月度、月内分时段交易限额。发电侧各时段售电限额按其每小时最大可发电量扣减厂用电量及已成交合同电量确定,各类型电源厂用电率为:火电和三余6.1%、储能3%、核电6.5%、海上风电2.1%、陆上风电2.4%、集中式光伏1.3%、分布式光伏及其他可再生能源0%。详情如下: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征求《福建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经营主体: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与电力安全保供的决策部署,结合福建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现货市场推进等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福建电力中长期市场的运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相关部门修编形成了《关于修订福建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建议(2025年修订)》,详见附件1:修订后的《福建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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