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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重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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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2025年开展的2026年度中长期交易适用本细则。其中提到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含绿色电力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电能量交易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集中撮合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四种形式。集中交易以融合交易方式开展。集中竞价最多分三段申报,单段电量占比超过申报总量20%为有效报价。买方高于边际电价的申报电量、卖方低于边际电价的申报电量全部成交,等于边际出清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申报电量较小者成交。买方或卖方存在多个主体申报价格相同时,按申报电量等比例成交。直接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名下所有营销户号计量点)全部电量可通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购买,但不得同时参与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电力用户在已签约合同周期的最后执行月,可选择参与批发或零售交易,次月生效。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在同一场交易中,售电量不得超过交易开市前其持仓合约总电量(不含绿电交易电量),购电量不得超过其剩余资产总额对应最大购电能力的净值。售电公司根据其缴纳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以及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控股的售电公司全年市场化电量不得超过市场化总量(不含电网代购)15%等要求确定可交易电量。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电力交易中心,重庆市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经营主体:为规范重庆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组织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和有关经营主体,制订了《重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2025年开展的2026年度中长期交易适用本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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