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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印发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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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广东珠海印发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4)45号),其中明确,鼓励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Tvo1在电力巡线、岸线巡检、港口巡检、农林植保、空中游览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此外还提到,对在本地生产经营的航空器产品,予以分类分阶段奖励支持。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受理型号合格证(TC)或生产许可证(PC)申请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400万元、2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原文如下: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4)45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十届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12日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低空经济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天空之城”的工作部署,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搭建低空立体交通网络,以场景牵引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一、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一)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及增资扩产。对新引进的低空经济制造业优质项目或已落户低空经济制造业企业的重大增资扩产项目,可优先适用市级重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机制,给予不超过设备购置额(不含税)20%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补助及厂房租金补助等扶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招商署)(二)支持适航取证。对在本地生产经营的航空器产品,予以分类分阶段奖励支持。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受理型号合格证(TC)或生产许可证(P℃)申请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400万元、2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按照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给予认定奖励或公共技术服务补助,每家平台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家、省有关资质认定。(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四)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成本。对在本地的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五)支持低空经济会展活动。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在珠海举办低空经济领域的经贸类展览及会议。对符合《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要求的经贸类展览项目、会议项目,分别给予每届不超过18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中国航展”专门设立珠海馆,集中展示本地低空经济企业。鼓励本地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参加“中国航展”“亚洲通航展”及国内外航天航空主题展会,对其参加展会的展位费予以不超过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参展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协会)二、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一)支持开设低空货运航线。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补贴,其中: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贴:中、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大型无人机单次飞行距离超过300公里的,按照3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对于同时开设轻、小、中、大型多种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该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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