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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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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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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管理暂行办法》(深工信规(2022)3号)同时废止。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深圳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绿色制造)的培育、创建、动态管理等。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市、区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第四条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第五条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评价程序要求,评定市级层面绿色工厂,遴选推荐优秀绿色制造项目创建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工信部门)负责所在区的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第六条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ps:/green.m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作为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的统一平台。第二章培育要求第七条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政策要求均按照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八条各区工信部门应积极稳妥推动本地区企业、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时将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建立培育库。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第九条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在深圳市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二)符合绿色工厂相关标准、政策要求。第十条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在深圳市设立并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二)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三)符合绿色工业园区相关标准、政策要求。第十一条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在深圳市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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