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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湖北碳排放权质押登记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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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文件鄂碳交〔2022)37号关于印发《湖北碳排放权质押登记业务规则》的通知各部门、各平台:《湖北碳排放权质押登记业务规则》已经中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易湖北碳排旅权交易中有限公司2022年12月8面湖北碳排放权质押登记业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规范湖北碳排放权质押登记行为,维护质押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以及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交中心”)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碳排放权质押定义】本规则所称碳排放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纳入本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以及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则的市场机构,以其合法持有的碳排放配额出质给符合条件的质权人,并通过碳交中心办理登记和冻结的行为。第三条【质押标的】本规则所称配额为在湖北省合法持有的,并在湖北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中登记的碳排放配额,以及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则的市场主体合法持有的碳排放配额。已被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配额不得申请办理质押登记。配额一经质押登记,在解除质押登记前不得重复设置质押。第四条【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定义】碳交易市场纳入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借款人”或“出质人”)以其自身合法拥有的碳排放配额为质押,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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