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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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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城市精神海纳百川追求卓越www.pudong.gov.cn首页浦东要闻政务公开政民互动营商环境公共服务走进浦东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明确,申报范围为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产的符合《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以下简称《办法》)管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办法》支持范围包括海上风电:1.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在本市管辖海域范围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2.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在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建设并在本市消纳的海上风电项目。《办法》指出,对企业投资的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奖励,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对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小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不再奖励。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按照《办法》明确的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申报程序等要求,各区发展改革委按半年度组织电网企业、投资主体做好项目初审和转报工作,于2024年2月底、8月底前将截至申报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线上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目录清单报送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发改委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初审通过项目进行审核,按程序发布奖励项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上海市财政局沪发改规范(2022)1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和财上海员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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