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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吉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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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8月5日发布《吉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吉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吉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吉工信办联(2023)45号),加快构建我省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擦亮新型工业化生态底色。我厅起草了《吉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请于8月16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请署名)以书面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工信厅资源处。联系人:白佳齐联系电话:0431-88914475邮箱:jzy8904578@163.com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329号吉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质量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吉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吉工信办联〔2023)45号),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擦亮新型工业化生态底色。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制造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第三条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推荐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名单),认定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培育、管理、宣传和推荐工作。第五条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t.gov.c/,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为开展国家级绿色制造培育及管理的统一平台,管理平台由工信部负责建设和运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拥有管理人员账号和相应权限。第二章培育要求第六条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创建市级绿色制造培育名单。第七条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二)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相关标准要求。第八条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二)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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