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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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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厅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中《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应为省级绿色制造单位。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二、申报要求(一)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开展评价,其他行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二)绿色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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