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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实施第四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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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四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河南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评估,工业企业类23个、增量配电网类9个、农村地区类29个项目(见附件)纳入第四批实施范围。本批次涉及项目规模共653.94MW,其中光伏418.94MW、风电235W。其中工业企业类中,风电规模145MW,光伏规模93.52MW:增量配电网类中,风电规模70MW,光伏规模123.6MW:农村地区类中,光伏规模201.82MW。体化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豫发改能综(2024】201号)《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豫发改电力(2024】206号)《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豫发改新能源(2024】232号)要求。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核准,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原文如下: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能综〔2024)68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第四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发展和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根据各地报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有关情况,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评估,工业企业类23个、增量配电网类9个、农村地区类29个项目(见附件)纳入第四批实施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豫发改能综〔2024〕201号)入、《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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