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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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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征求《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指出,鼓励企业在本区内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探索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新模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本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对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2025年10月31日前并网的项目,补贴力度不超过0.90元/瓦,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并网的项目、2026年11月1日以后并网的项目,补贴分别下降0.05元/瓦、0.1元/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本区企业提高绿色能源消费结构水平,积极利用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按照企业绿色电力使用量给予补贴,采用绿色电力交易方式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补贴力度不超过0.05元/千瓦时(2026年和2027年补贴力度分别降低0.01元/千瓦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文如下:关于《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现将《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二、联系方式:(一)来信: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邮编:200135(二)电子邮件:zmqtsy@pudong.gov.cn(三)联系电话:唐少云,联系人:58788388*63321本单位将对公众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分析、论证,对合理的建议意见予以归类采纳。热忱欢迎您的参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1月1日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高质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大对浦东新区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结构优化、节能、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引领浦东新区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4一2027年)》《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总体要求)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聚焦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结构优化和节能低碳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主要用于推进市、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结构优化以及节能低碳重点工作,支持体现节能降碳发展方向的项目。对于纳入市节能减排专项补贴计划需新区财政配套的项目优先支持。第三条(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为:(一)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二)区级财政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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