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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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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除"十四五"期间关停整合的生产线外,2025年6月底前,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生产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在产产能全面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46一2023)2025年底前,力争全省50%在产熟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7年底前,全省水泥熟料企业、独立粉磨企业均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2024年12月底前,全省2家包含焦化工序的钢焦联产企业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12月底前,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通过全国行业协会公示。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除“十四五”期间关停整合的生产线外,2025年6月底前,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生产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在产产能全面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46一2023)要求:2025年底前,力争全省50%在产熟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7年底前,全省水泥熟料企业、独立粉磨企业均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2024年12月底前,全省2家包含焦化工序的钢焦联产企业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12月底前,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通过全国行业协会公示。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环☒〔2024]41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补充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省水泥协会:2024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等国家五部委出台《关于印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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