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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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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通知》围绕提升涉网安全性能,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参数管理,优化并网接入管理,强化并网运行管理,开展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性能改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通知》明确了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部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并网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分类提出相应涉网管理具体要求,把必须管住的管到位。在并网运行管理中,《通知》强调,电化学储能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还应上送可充/可放电量信息。发生影响电网稳定、设备安全、电能质量的电力系统异常情况时,应积极配合电力调度机构开展控制和调节。虚拟电厂开展实时运行监测,实施掌握聚合可调节资源的运行状态,自动接收、严格执行参与市场的出清结果,并及时向市场运营机构自动报送执行情况,严谨私自篡改各类数据。全文如下: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动公室浙江省能源浙监能安全〔2025〕9号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调控中心,各有关电力企业: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79号),为认真做好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涉网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一)高度重视涉网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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