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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绿色电力术语(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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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绿色电力术语》(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24年第七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44号)要求,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承担《绿色电力术语》的编制工作,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的格式要求负责本标准的编写。(二)制订背景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规模达到18.89亿kW,占占全国发电总装机56.4%: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3.47万亿kWh,占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的35%,平均每消费3度电中,就有超过1度是绿电。在绿电供应逐年扩大的趋势下,为更好实现绿电溯源与认定、鼓励用户开展绿电消费,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要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2025年1月正式实施的《能源法》也明确,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在此背景下,绿色电力已不仅仅是发电侧的可再生能源物理电量,还包含着以绿证为代表的绿色环境权益,用以支撑用户开展绿色电力消费。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扩大绿色能源消费。《绿色电力术语》是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的基础性标准,将进一步明确绿色电力相关定义、厘清边界,为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提升提供基础性、标准化技术支撑,为绿色电力生产、交易、消费、应用全过程标准提供统一术语框架。(三)工作过程(1)标准立项2024年9月,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24年第七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44号)要求,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承担《绿色电力术语》的编制工作。(2)标准启动2024年10月上旬,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成立了编制组,经过多轮内部讨论及修改、完善,初步拟定了标准大纲及草稿。2024年10月16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绿色电力术语》编制工作启动会,研讨《绿色电力术语》标准编制的主要内容及原则等,依据各参与单位的优势,明确标准编制的工作分工和工作计划。(3)标准编制2024年11月25日,受中电联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绿色电力术语》(计划号:20242915-T-524)编制大纲评审会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清华大学、国网能源研究院、中国能源研究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落基山研究所等单位参与会议。对大纲架构的合理性、术语涵盖的全面性等进行讨论,明确标准大纲。2025年1月6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数字电网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标准参编单位,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国家标准《绿色电力术语》首次研讨会。研讨会议期间收集专家修改意见共计19条,后经编制组反复论证,其中采纳15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2条。主编单位对部分采纳和未采纳意见分别进行了解释和说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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