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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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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江苏分布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简称“聚合商”)、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试点初期,暂不考虑台区、电压节点、管辖范围等因素,全省范围内分布式新能源资源可自主选择直接参与或通过聚合商代理的方式参与绿电交易,引导10kV以下、总额定容量小于1MW的分布式新能源优先通过聚合商聚合。分布式新能源与聚合商的代理关系通过合同方式确立,在合同中明确代理费用,并在交易平台上备案。试点初期,聚合商聚合代理关系通过交易平台以协商交易方式确立。根据试点情况,探索通过邀约、挂牌等多种交易方式确立分布式新能源与聚合商聚合代理关系。分布式新能源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聚合商成交,分布式新能源全部市场化电量通过该聚合商进行市场化交易。详情如下: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我省分布式新能源高速发展,装机占比不断提升,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愈发显著,亟需探索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聚合代理参与市场交易方式,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提开新能源消纳能力。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一绿色电力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京电交市〔2023〕44号入《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苏监能市场〔2023]69号入、《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代接网消纳的通知》一、背景及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构璀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为电力行业牢记“国之大者”、推动电网转型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近年来,江苏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江苏新能源装机整体规模较十三五”末净增长2倍以上,占全省发电装机总量比例由2021年的28.8%提升至38.8%,领跪国内能源领减绿色低碳转型。据测算,2030年前后,江苏新能源装机占比将超过50%,总量将达1.5亿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具有开发灵活等特点,已成为重要的清洁电源关型。为支撑分布式新能源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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