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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河北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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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优先支持算力、钢铁、水泥、化工、制氢、锂离子电池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申报。具体分为新增负荷和存量负荷两类。新增负荷需完成核准(备案)并取得环评、能评手续,或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手续。存量负荷可开展绿电直连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的项目(需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文件提出源荷匹配。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并网型项目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需不超过20%,冀北电网地区在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到2030年时不低于35%。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电源可由负荷主体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负荷企业须自行承担电力运行风险。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按照国家规定明确有关事项。除此之外,文件指出,绿电直连项目如出现负荷中断,应及时匹配新的存量负荷或新增负荷,负荷中断期间,并网型项目上网电量比例不得超过20%。如2年内无法匹配新的负荷,可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报请省发展改革委,由省级电网公司重新评估电源项目电网接入和并网消纳条件,具备条件的可转为普通新能源项目,确保电源投资主体经营稳定性。详情如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省委、省政府新型能源强省要求落地落实,促进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谋划项目,稳妥有序推进绿电直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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