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双碳基础知识碳达峰碳中和其他报告文献【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
admin

文档

9005

关注

0

好评

0
DOCX

【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

阅读 801 下载 133 大小 103.9K 总页数 12 页 2025-10-11 分享
价格:¥ 9.90
下载文档
/ 12
全屏查看
【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
还有 12 页未读 ,您可以 继续阅读 或 下载文档
1、本文档共计 12 页,下载后文档不带水印,支持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2、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5、有任何问题,文件需求请联系WX:baomafenxiang520

10月9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提出,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确保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负荷侧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逐年提高不低于1.5个百分点,2030年前达到35%以上。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绿电直连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接入35千伏的,负荷与电源项目接网距离不超过20公里,接入110千伏的,接网距离不超过50公里,原则上应在同一市域范围内。项目确有必要接入220(330)千伏的,应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电网企业、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明确落实“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到2030年时不低于35%”要求的具体比例并进行测算:测算新能源利用率、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等指标。详情如下: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的通知(进行中)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基地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为推动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促进我区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征求意见,请于10月13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Nxfgwdlc@126.com。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5年10月9日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