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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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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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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重点支持国家级零碳园区、省级零碳(近零碳)示范区、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园区企业(或园区)开展节能降碳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低碳零碳负碳示范以及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等。绿电园区试点建设。重点支持省级绿电园区绿电直连线路、专用变压器等基础设施及管理平台建设。推动零碳(低碳)园区、绿电园区试点建设过程中,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本专项安排的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等方式,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一般采取投资补助方式。(二)专项资金按照比例对项目进行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详情如下:关于对《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发挥省发展改革委年度部门预算对全省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5)1228号)、《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78号令)等相关规定,我委研究起草了《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渠道如下:1.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xfgwzhcgy(@126.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十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议”。2纸质邮件:请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A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求”字样)。3.为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1-3918221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省发展改革委年度部门预算对全省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5)1228号)、《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78号令)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统筹安排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第三条本专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负责本地区的项目储备、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项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的用于支持推动零碳(低碳)园区、绿电园区试点建设的政府投资资金专项。主要用于以下方向项目建设:(一)零碳(低碳)园区试点建设。重点支持国家级零碳园区、省级零碳(近零碳)示范区、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园区企业(或园区)开展节能降碳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低碳零碳负碳示范以及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等。(二)绿电园区试点建设。重点支持省级绿电园区绿电直连线路、专用变压器等基础设施及管理平台建设。(三)其他。推动零碳(低碳)园区、绿电园区试点建设过程中,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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