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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北京市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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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北京市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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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市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明明确,竞价参数:(一)竞价电量总规模。2026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为12亿千瓦时。(二)申报价格要求。申报价格含增值税、单位为“元/千瓦时”,保留小数点后面4位。(三)竞价上限。本次风电、光伏竞价上限为0.3598元/千瓦时。(四)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上限。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上限不超过预计年上网电量。预计年上网电量根据装机容量乘以年度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并扣除厂用电后确定,其中,本市光伏发电年度平均发电利用小时为1450小时,风电年度平均发电利用小时为2000小时,厂用电率为3%。参与竞价的新能源项目由项目投资方(该项目所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分布式聚合商应为代理的每个项目分别申报机制电量。(五)执行期限。本次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未投产项目起始时间按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执行,已投产项目起始时间按竞价结果发布的次月1日执行。详情如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新能源发电项目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规〔2025)5号)要求,为促进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价范围(一)竞价项目类型。此次竞价不区分项目类型,新能源项目(含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下同)统一申报,统一出清。分布式项目可以独立或聚合参与竞价。(二)竞价主体。竞价主体为2025年6月1日(含)-2026年12月31日(含)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自愿参与的新能源项目。(三)竞价主体资质条件。竞价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从事发电业务的新能源企业,或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业主。二、竞价参数(一)竞价电量总规模。2026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为12亿千瓦时。(二)申报价格要求。申报价格含增值税、单位为“元/千瓦时”,保留小数点后面4位。(三)竞价上限。本次风电、光伏竞价上限为0.3598元/千瓦时。(四)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上限。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上限不超过预计年上网电量。预计年上网电量根据装机容量乘以年度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并扣除厂用电后确定,其中,本市光伏发电年度平均发电利用小时为1450小时,风电年度平均发电利用小时为2000小时,厂用电率为3%。参与竞价的新能源项目由项目投资方(该项目所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分布式聚合商应为代理的每个项目分别申报机制电量。(五)执行期限。本次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未投产项目起始时间按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执行,已投产项目起始时间按竞价结果发布的次月1日执行。三、价格出清方式竞价过程中,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边际出清,即将所有竞价主体按其申报电价进行由低到高排序,直至满足竞价电量总规模,最后入选项目申报电价即为本次竞价的机制电价。如竞价主体申报规模少于竞价电量总规模:所有竞价主体申报电量均纳入机制电量,竞价主体申报最高电价即为本次竞价的机制电价。如竞价主体申报规模多于竞价电量总规模:只有1个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时,该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按实际剩余机制电量出清。当2个及以上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时,上述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按申报电量占比,分配剩余机制电量(电量单位为千瓦时,保留整数;对应折算的机制电量比例四舍五入,下同)。如边际机组入选电量小于其申报机制电量50%(含)的,取消最后入选项目的入选结果,机制电价取前一个入选项目的申报价格。四、竞价程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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