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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陕西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细则(2025年10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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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细则(2025年10月修订版)》的通知,为避免市场不正当竞争和金融套利行为,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年可交易电量应同时满足资产总额年售电量、履约保障凭证计算的电量限额。其中,履约保函、保险折算年售电量额度={(履约保函、保险额度/0.008元)×1千瓦时,(履约保函、保险额度/0.05元)×1千瓦时×6}。条件具备后,若监测发现实际提交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被占用且售电公司未及时补缴,则可按相关实施细则折算实际可用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用于计算保函、保险允许年交易电量额度。鼓励售电公司提供非市场购售电业务类的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能效管理、用电咨询、电能替代和用电设备运维等业务,由售电公司和其代理用户双方自行约定。增值服务合同中的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结算方式以及安全责任等不纳入零售套餐合同管理,双方可将增值服务合同上传至零售平台。对于分时类零售套餐,售电公司、零售用户在填报分时电能量价格时可以选择约定分时电量,也可以不约定分时电量。若选择不约定分时电量,双方无需填报分时合同电量及偏差考核相关信息。对未约定分时电量的套餐,在计算售电公司月度售电量时,已结算月份按照用户实际结算电量计入,未结算月份按照用户上年同月份分时实际用电量或近3个结算月分时实际用电量之和的平均值两者取大计入。若无历史用电量,可根据用户变压器容量及系统负荷上一年度当月平均利用小时数计算确定,以此计入售电公司已成交售电量。零售市场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结算,按月出具结算依据。零售用户全部工商业用电量按照零售套餐合同电能量交易约定价格执行。偏差考核费用按照零售套餐合同偏差考核约定计算,未约定偏差考核的零售套餐合同不计算偏差考核费用。绿电环境价值费用、绿电环境价值偏差补偿费用按照零售套餐合同的绿电环境价值约定计算。日灵活调节费用按照日灵活调节约定的激励价格和认定的调节电量计算。零售用户因参与日灵活调节而产生的偏差电量由零售用户自行承担。与零售用户相关的市场运营费按照次次月结算基础数据向全体零售用户分摊或返还,因电量差错调整等原因产生的市场运营费用的差费,按上述原则滚动向后续月份疏导。售电公司、虚拟电厂结算电费采取费差方式。售电公司零售市场收入扣除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应支付的费用等,差额为售电公司月度结算电费。即:售电公司月度结算电费=零售市场收入一批发市场支出。《陕西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细则(2025年10月修订版)》自2026年陕西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组织起正式执行,《陕西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细则(2024年10月修订版)》(陕电交易(2024)79号)同步废止。详情如下:普通事项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文件陕西交易〔2025〕124号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细则(2025年10月修订版)》的通知各市场成员:为进一步加强零售市场的规范运营管理,优化批零两级市场价格传导机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终端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推动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场实际需要,修订形成了《陕西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细则(2025年10月修订版)》。该细则在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已于11月18日经陕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书面表决通过,并报送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备案。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在报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后,现正式印发本细则,并同步明确以下执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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