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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四川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补充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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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补充修订条款》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新增条款:(一)新增中长期市场交易类型省间中长期市场年度外购、月度外购交易电量(不含省间绿色电力交易电量),由电网企业采用挂牌方式,在交易平台减持,发电企业、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新型经营主体等自愿摘牌消纳。(二)独立储能充放电能力及可以交易规模上限1.独立储能充放电能力按如下方式确定:充电时。各月充电能力=MAX(额定功率×运行天数×2×2小时,1.2×并网以来该月最大用电量)。放电时。各月放电能力=MAX(额定功率×运行天数×2×2小时,1.2×并网以来该月最大上网电量)。2.独立储能充电时的可交易规模上限。各时段可交易规模上限=独立储能额定功率×1小时,各月可交易规模上限=独立储能充电能力。各时段剩余可交易规模上限=该时段可交易规模上限一该时段已成交合同电量,各月剩余可交易规模上限=该月可交易规模上限一该月已成交合同电量。独立储能放电时的可交易规模上限。各时段可交易规模上限=独立储能电站额定功率×1小时,各月可交易规模上限=独立储能放电能力。各时段剩余可交易规模上限=该时段可交易规模上限一该时段已成交合同电量,各月剩余可交易规模上限=该月可交易规模上限一该月已成交合同电量。售电公司代理独立储能充电电量时,独立储能充电时的可交易规模上限纳入售电公司可交易规模上限计算。3.虚拟电厂参加电力中长期交易分发电类虚拟电厂、负荷类虚拟电厂分别明确其可交易规模。其中,发电类虚拟电厂参照省调直调新能源发电企业确定,负荷类虚拟电厂参照售电公司确定。文件提到,新增结算相关要求现货运行模式下,应设置电力中长期结算参考点,作为电力中长期市场电量在现货市场的交割点。现阶段,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货电价为实时市场系统电价。电力中长期市场结算按差价结算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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