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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补充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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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补充细则》。根据文件,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方式分为:(1)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需具备接收并执行电力调度机构的有功功率控制指令和发电计划曲线等能力。此时,可同时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易。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及以上新能源场站全部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2025年底前实现全部110kV电压等级的集中式新能源场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2)聚合为发电类虚拟电厂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相关准入要求按照《广东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执行。此时,可同时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易。(3)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此时,不能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易。交易品种及方向: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市场的新能源交易单元(含发电类虚拟电厂)可参与年度、多月、月度、周及多日等周期的中长期交易,由交易双方自主确定中长期合同的量价、曲线等内容。新能源交易单元在年度交易、多月双边协商交易、交易标的为近月(+1月)电量的多月集中竞争交易、月度交易中,只能作为合约卖方:在交易标的为远月(M+2至M+4月)电量的多月集中竞争交易、发电合同转让、多日(周)交易中,可选择作为合约买方或卖方。同一场次集中竞争交易中,新能源交易单元对同一标的只允许买入或卖出单向交易,以首笔成交方向为准。发电侧合同转让交易、周双边协商交易、多日分时集中交易的价格上下限及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的分时价格上下限取现货出清价格上下限。后续研究优化中长期交易品种和方向,允许各类主体均自由选择作为合约买方或卖方,不再开展发电合同转让交易,允许买卖双方在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时自行选择结算参考点。新能源项目参与各绿电交易时,卖出绿电不得超过上网电量扣减机制电量。其中,对于标的为未来月份的绿电交易,电能量部分与常规中长期交易共用月度净合约量、月度累计交易量约束。售电公司的买入绿电不得超过售电公司绿电零售用户当月的实际用电量,在确保绿电溯源的前提下,允许售电公司转让满足其绿电零售用户需求外的剩余绿电电量。新能源交易单元不再执行中长期交易偏差考核,不再纳入用户侧偏差考核电费分享主体范围。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交易单元、聚合为发电类虚拟电厂、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交易单元,公平参与实时市场。加快实现新能源自愿参与日前市场。现阶段,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交易单元、聚合后为发电类虚拟电厂,全部参与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按照《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要求,申报报价信息、短期功率预测曲线及超短期功率预测曲线,其中报信息纳入日前、实时市场出清。详情如下:广东电力交易中心限责任公司文件广东交易〔2025〕316号关于发布《广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补充细则》的通知各市场成员:按照《关于审定<广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补充细则(建议稿)>的复函》(南方监能函〔2025〕20号)有关要求,经政府部门批复同意,现发布《广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补充细则》,请遵照执行。附件:广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补充细则(另附)广东电202年1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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