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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四川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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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及《四川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4.0》的通知。其中,《四川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4.0)》文件明确,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发电企业暂为省调直调的水电、公用燃煤火电、集中式新能源(含配建储能,下同),参与省内中长期市场的网调直调机组:燃气、生物质电厂暂不参与:电网安全保供支撑电源暂不参与。电力用户包含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新型经营主体暂为分布式新能源、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发电侧经营主体以计划单元为单位参与现货市场的申报和出清。初期,各类经营主体具体参与方式如下:(1)省调直调水电、公用燃煤火电、集中式新能源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竞价光伏在枯水期(1~5月、11~12月)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丰水期(6~10月)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市场。(2)分布式新能源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的可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暂不具备条件的以“不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接受现货市场价格。(3)电量全额在省内消纳的网调直调电厂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电量部分在省内消纳的网调直调电厂以“不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送四川电力曲线由网调根据四川电力供需以及清洁能源消纳需求统筹制定,作为省内现货市场出清边界,现货电量接受实时现货市场价格。网调需统筹省内保供、国家跨区电量计划等因素,合理设置兼顾本省及跨区消纳的龙头水库的电力电量约束条件。(4)独立储能暂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在日前申报充放电曲线,实时可申请调整,在满足电网安全、电力供应、清洁能源消纳等各类约束的情况下纳入出清,接受现货市场价格。待条件具备后,逐步过渡到“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5)虚拟电厂暂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在日前申报发用电曲线,实时可申请调整,在满足电网安全、电力供应、清洁能源消纳等各类约束的情况下纳入出清,接受现货市场价格。待条件具备后,逐步过渡到“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详情如下:附件2-2四川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4.0)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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