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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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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管理规范》的通知。通知明确,本规范所称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应对气候变化有关项目的实施主体遵循自愿原则申请入库,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项目实施主体、温室气体减排、融资需求、期望融资渠道(如政府专项债投资、股权融资、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项目建设运营期等信息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管理规范》的通知深环〔2025)224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2025年12月11日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进一步发挥气候投融资对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和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管理(以下简称项目库)活动,包括职责分工、孵化库管理、开发库管理、动态管理等工作。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本规范所称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以下简称气候投融资项目)包括减缓气候变化项目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第四条项目库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分级管理、科学严谨、动态更新的原则。第五条项目库实行二级管理,依据项目气候效益、技术水平等指标从低到高分为孵化库、开发库。项目类别符合《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规范》附录A《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目录》且政策合规的,纳入孵化库。具有显著气候效益,按照《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规范》通过综合评估的项目,纳入开发库。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为项目库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库的管理工作,包括:(一)组织制订、修订《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规范》等地方标准:(二)组织开展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申报、评估、动态管理等工作:(三)推动项目库与其他部门绿色低碳类项目的互联互通,加强绿色低碳政策的协同一致:(四)负责建设和管理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选聘环境、能源、金融、财务等领域专业人士。第七条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引导金融机构对接气候投融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和服务,强化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第八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区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引导符合条件的气候投融资项目申请进入项目库,协助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配合开展项目库管理。第九条各区政府根据区域发展实际,鼓励、支持辖区内气候投融资项目发展。第十条金融机构科学自主独立评估气候投融资项目的商业可持续性和金融风险,为入库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企业及项目进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仅作为金融机构判断企业及项目气候效益的参考依据,不作为企业及项目财务及信用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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