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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2026年,吉林省电力市场交易不设总量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参与市场交易。鼓励燃煤火电、新能源(风电、光伏)签订多年期合同。新能源(风电、光伏)按照<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吉发改价格联20251558号)执行,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生物质、垃圾机组及综合能源利用机组发电量在年度交易组织前,自愿选择参与市场交易或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水电机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详情如下:吉林省能源局文件吉能电力〔2025)]235号关于开展2026年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1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5〕1502号)人《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吉发改价格联〔2025〕558号)等文件精神,发挥电力中长期稳定市场的“压舱石”作用,保障电力平稳高效运行,经商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6年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一、交易规模2026年,吉林省电力市场交易不设总量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参与市场交易。二、经营主体(一)发电企业。符合电力市场规则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均可参与电力市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备电厂可参与市场。(二)电力用户。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公益性事业用户,下同入、农业之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均可选择直接参与电力批发市场或者零售市场。(三)售电公司。在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函的售电公司,可代理用户参与交易。(四)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具备条件的可注册后自愿参与交易。三、交易原则(一)鼓励燃煤火电、新能源(风电、光伏)签订多年期合同。新能源(风电、光伏)按照《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吉发改价格联〔2025〕558号)执行,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生物质、垃圾机组及综合能源利用机组发电量在年度交易组织前,自愿选择参与市场交易或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水电机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二)绿电交易。优先组织绿色电力交易,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多年期绿电交易协议,按多年、年度、多月、月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