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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浦江县支持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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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浦江县委科枝强县建设领导小纽文件浦委科领〔2023〕4号中共浦江县委科技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浦江县支持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关于浦江县支持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浦江县委小组年11月关于浦江县支持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办法(试行)为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促进浦江县氢能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制订扶持政策如下:1租金奖励。对落地浦江5年内的氢能装备制造企业租赁厂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中,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00%奖励,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60%奖励,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购置国有企业标准厂房的氢能装备制造企业,按购置价的10%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财政局)2.园区建设。围绕制、储、运、加、用等全产业链环节,大力引进和培育氢能装备制造企业,建设氢能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优先供地支持。积极引进第三方管理团队建设和运营氢能装备制造专业孵化器,持续优化氢能装备制造创新创业生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县投促中心、县财政局、县产投集团)3主体培育。引进和培育一批氢能装备制造产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企业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按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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